李仁志同志: 您好,12月31日您在我局“局長信箱”咨詢“超耗計算”相關問題的來信收悉?,F(xiàn)答復如下: 《政府儲備糧食倉儲管理辦法》第三十四條規(guī)定:“糧食儲存損耗包括保管自然損耗和水分雜質(zhì)減量。超過保管自然損耗定額的部分即超耗,……?!弊匀粨p耗和水分、雜質(zhì)減量分開計算,先計算水分雜質(zhì)減量(簡稱“水雜減量”)。 自然損耗在一個貨位或批次糧食出清后核銷,定額以內(nèi)的據(jù)實核銷,超過定額的按超耗處理并分析超耗的原因。自然損耗定額的計算方法是:自然損耗定額=糧食入庫數(shù)量×定額自然損耗率(不得按年疊加)。當實際儲存損耗與水雜減量的差額小于或等于自然損耗定額時,則以自然損耗據(jù)實核銷;當實際儲存損耗與水雜減量的差額大于自然損耗定額時,則以自然損耗定額核銷自然損耗,超出定額部分則為超耗。 感謝您對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關心和支持!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安全倉儲與科技司 |
來源:糧食和儲備局網(wǎng)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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