趙鵬宇同志: 您好!3月8日、9日您在我局“局長信箱”咨詢關于“裝糧線”相關問題的來信收悉?,F答復如下: 《政府儲備糧食倉儲管理辦法》(國糧倉規(guī)〔2021〕18號)第二十四條規(guī)定,“承儲單位不得超限裝糧。平房倉、樓房倉等房式倉儲存除稻谷以外的品種時,不得超過設計裝糧線;儲存糧食密度超過800kg/m3的,應當由糧倉設計單位確認最大儲存量,糧堆高度亦不得超過設計裝糧線。儲存稻谷時,糧面與屋蓋水平構件之間的凈高不得小于1.8米?!?/p> 房式倉如有設計單位或鑒定單位核定的最大儲存量,可按其最大儲存量裝糧,但仍不得超過設計裝糧線。核定最大儲存量,不等于設計倉容,后者是按照標準小麥容重750g/L算出的理論參考值,實際儲糧時,糧食容重一般不會恰好等于上述數值,但大多數情況會小于800kg/m3的密度。房式倉的設計裝糧線是按照密度為800kg/m3計算,并考慮了各種因素,保證倉房在受力狀態(tài)下結構安全的閾值。入倉儲存的糧食密度(或容重)不超過800kg/m3,均按照糧堆高度不超過設計裝糧線把握,這時可能超過設計倉容。淺圓倉、立筒倉糧堆內部尤其是中下層存在壓實問題,裝糧一般不應超過設計倉容。如有核定的最大儲存量,按此裝糧發(fā)生問題應由核定的設計單位或鑒定單位負責。 糧倉出現沉降、形變,應在確保結構安全、生產安全的情況下方可儲糧。如入糧后未超裝糧線但實際儲糧高度超過設計裝糧高度,應由有資質的單位對倉房結構安全性及安全儲量予以鑒定評估。 如前所述,設計倉容一般是特定條件下的理論計算值。儲存稻谷時,由于稻谷密度低于小麥較多,為充分利用倉容,可適當超過設計裝糧線,但應留足糧面上部作業(yè)空間,按照糧面與屋蓋水平構件之間的凈高不小于1.8米把握。如倉內加裝吊頂,也應保持糧面以上作業(yè)空間不小于1.8米。 感謝您對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關心和支持!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安全倉儲與科技司 (此件公開發(fā)布) |
來源:糧食和儲備局網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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