禹安奇同志: 您好!5月24日您在我局“局長信箱”咨詢“食用油混存”有關問題的來信收悉?,F(xiàn)答復如下: 《糧油倉儲管理辦法》(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令 第5號)第十條規(guī)定,“糧油倉儲單位應當及時對入庫糧油進行整理,使其達到儲存安全的要求,并按照不同品種、性質、生產(chǎn)年份、等級、安全水分、食用和非食用等進行分類存放?!?/p> 地方儲備倉儲管理政策及相關制度由地方各級糧食和儲備部門根據(jù)事權制定并組織實施,建議合理確定地方儲備層級、規(guī)模及分布。根據(jù)上述規(guī)定,同品種、同性質、同年份、同等級的食用植物油儲備儲存在同一油罐內,不屬于混存;如果權屬不同,儲存在同一油罐內會增加管理困難。考慮到地方食用植物油罐分布的實際情況,為提高罐容利用效率,落實地方儲備任務,不同權屬的食用植物油地方儲備儲存在同一油罐內,應完善相關倉儲管理辦法,明確管理要求,實物一體保管,分別清楚記賬,避免權屬糾紛。具體由辦法制定單位負責解釋。 感謝您對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關心和支持!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安全倉儲與科技司 2022年6月9日 (此件公開發(fā)布) |
來源:糧食和儲備局網(wǎng)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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