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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(guān)于段斌同志來信的答復(fù)(藥劑安全間隔期)
2022年08月25日 【字號:

段斌同志:

您好!8月10日您在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“局長信箱”咨詢的“藥劑安全間隔期”有關(guān)問題的來信收悉?,F(xiàn)將有關(guān)問題答復(fù)如下:

根據(jù)《LS 1212-2008 儲糧化學(xué)藥劑管理和使用規(guī)范》,儲糧藥劑按防治作用分為:儲糧熏蒸劑、儲糧防護(hù)劑、防霉劑及空倉與器材殺蟲劑。熏蒸劑主要是磷化鋁,防護(hù)劑常用的有防蟲磷、甲基嘧啶磷、保糧磷等。

對防護(hù)劑在儲糧過程的使用有安全間隔期要求,具體詳見《GB/T 22498-2008 糧油儲藏防護(hù)劑使用準(zhǔn)則》中“4.4安全間隔期”。主要規(guī)定如下:

馬拉硫磷:使用劑量10mg/kg~15mg/kg,安全間隔期不得少于3個月;使用劑量15mg/kg~20mg/kg,安全間隔期不得少于8個月;使用劑量20mg/kg~30mg/kg,安全間隔期不得少于10個月。

殺螟硫磷:使用劑量10mg/kg以下,安全間隔期不得少于8個月;使用劑量10mg/kg~15mg/kg,安全間隔期不得少于15個月;使用劑量15mg/kg~20mg/kg,安全間隔期不得少于18個月。

甲基嘧啶磷:使用劑量8mg/kg以下,安全間隔期不得少于8個月;使用劑量10mg/kg~15mg/kg,安全間隔期不得少于12個月。

溴氰菊酯:使用劑量0.75mg/kg以下,安全間隔期不得少于4個月;使用劑量0.75mg/kg~1mg/kg,安全間隔期不得少于10個月。

載體拌糧法沒有安全間隔期,但施藥的糧食須將帶藥載體清除后方可使用。

感謝您對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關(guān)心和支持!

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執(zhí)法督查局 安全倉儲與科技司     
2022年8月23日            

來源:糧食和儲備局網(wǎng)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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